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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批复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6-08-11 19:05:11
    为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进程,实行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浙政发[1998]195号)要求,以及《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浙政办发[1996]15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明确计划与经济部门的执法权限和职责,落实执法责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效能,为把计划与经济部门的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努力。
   
        (二)目的要求
       
        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将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执法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执法处室,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责任感,增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在本部门全面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职责建立省计经委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由委主任任组长,有关副主任为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干部处、计综办、工业办等处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和委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全委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制度建设的组织领导、检查考核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制度建设工作的日常事务。
   
        三、法定职责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一)法定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有关计划与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
   
    2.依法制订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全省有价证券发行计划和国家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全省财政、信贷收支计划;制订全省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重大生产力布局以及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工资、投资等经济杠杆,运用法律手段,对全省经济进行宏观管理。
   
    4.依法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企业技术进步工作进行综合管理。
   
    5.审批限额以内及省级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省级技术改造项目和权限以内的外资项目(包括合资、合作及独资和海外投资项目,审核上报限额以上项目,归口管理机电产品进口工作和口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机电产品出口工作。
   
        6.依法制订和实施企业改革方案,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省政府授权的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7.依法编制社会事业(包括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劳动、工资、人口、民政、政法、社会保障等)发展计划,平衡各项社会事业之间及其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
   
    8.依法对全省质量管理进行宏观指导,对市场培育和建设进行指导管理。
   
    (二)行政执法管理目标
   
    1.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认真落实省“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主要举措。
   
    2.贯彻农业法律、法规、规章,以效益农业为重点,加快农业结构的调整,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山区、海洋开发。抓好国家和省级商品粮基地县、高标准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督促落实有关加快山区、海洋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安排好山区交通、教育、卫生等扶贫建设项目。抓好农业资源区划,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农业自然资 源,促进农村农业可持续发展。
   
    3.贯彻工业企业法律、法规、规章,切实推进结构调整,加强和推进企业改革管理。抓好四个主导产业、“五个一批”企业培育等已出台的重要举措的实施,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调整和压缩过剩落后的生产能力,加大“小型巨人”企业培育力度。抓好全省星级企业的巩固提高和培育创建工作。组织落实扭亏增盈目标责任制,认真实施国有企业改革和脱困三年规划,重点抓好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的整治。搞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组织好第二批46户试点企业方案的实施。认真实施杭州、宁波、湖州、嘉兴四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方案,编制和落实全省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计划。
   
    4.贯彻国家关于投资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加强重点工程建设和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度、工程监理制和招投标制。进一步强化“六个一千”项目和“2000亿元”项目的综合管理职责,把好工程质量关。加大技改投入力度,加快省重点技改项目和国家“双加”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度,积极启动国家重点行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和重点工业产品扩大出口三大技改专项项目。
   
    5.贯彻外资、外经法律、法规、规章,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开展对外经济贸易。加强外资项目库的动态管理,做好借用国外贷款工作,扩大大型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机电产品的出口。
   
    6.贯彻国家电力、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加强电力行业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电力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根据本省实际,开展节能行政监督管理,做好节能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工作。
       
        7.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性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组织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依法制订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报送备案;严格按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办理规定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工业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组织开展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8.加强计划与经济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每年对执法人员开展1-2次必要的业务培训和法制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四、行政执法责任分解落实
   
    (一)政策法规处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草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时完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及审核;组织做好有关执法检查工作;抓好委机关和委属单位执法人员培训,加强对委属单位和委系统普法工作的分类指导;做好企业法律顾问培训等工作。
   
    (二)计划综合办公室  加强对省人大批准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实施情况检查;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做好全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综合平衡;对宏观经济形势进行预测、监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及时提出分析报告和对策。
   
    (三)工业经济综合办公室(安全处) 参与编制工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研究、制订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工业结构调整,指导工业行业的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年度工业生产计划,综合分析、预测、监测工业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全省工业企业抗灾救灾、设备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工业投资项目的立项初审。
   
    (四)基本建设综合办公室对全省基本建设进行综合管理和省重点项目的建设进行管理,提出省重点建设项目和省重点预备项目目录,并制订年度实施计划;开展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对工程咨询、监理进行管理;审批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开工报告和限额内及省级单位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
   
    (五)长期规划处(产业政策处)、国土地区办公室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点产业专项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 参与重大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组织编制地区协调发展规划和海洋综合开发规划,综合协调平衡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订地质勘察、土地利用、水资源供求和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负责全省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批以及海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立项初审。
   
    (六)固定资产投资办公室 编制全省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中长期规划、投资前期工作计划和年度投资及资金计划;确定中长期和年度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资金来源和资金投向;对全省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综合管理;综合平衡省掌握的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资金,安排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支出的投资计划;管理预算外资金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计划,审批限额以内及省级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
   
    (七)财政金融处编制全社会建设资金综合平衡指导性计划,综合平衡和衔接全省财政、金融计划;组织编制债券、股票等各种证券的发行计划,会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批企业债券的发行,参与上市公司的推荐工作,负责省产业投资基金的报批工作;参与省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的运筹与衔接,提出筹措重点建设资金的政策措施,编制投资项目与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衔接的导向计划;负责财政、金融系统投资项目的立项初审。
   
    (八)企业处 组织制订和实施企业改革方案,协调解决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省政府授权的省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抓好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企业集团,制定企业集团的相关政策;组织审批、审核除金融外贸以外的全省性公司;指导企业管理。
   
    (九)技术改造处组织指导企业技术进步,管理和协调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工作,编制相应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上报国家技术改造项目和审核审批省技术改造项目;监督重大技改项目的实施。
   
    (十)国外资金利用处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提出我省利用外资和向境外投资的方针政策;编制我省吸收外资项目及项目的招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及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上报工作。
   
    (十一)科学技术处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省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省科技三项经费的合理配置,组织申报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和技术创新项目、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等计划;负责科技投资项目的立项初审。
   
    (十二)交通邮电处研究制订交通、通信工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编制交通、通信工业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交通、邮电工业行业投资项目的立项初审。
   
    (十三)能源处、资源处 研究制订能源工业、能源节约和新能源开发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制订工业能源年度分配计划,组织贯彻和制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汽车更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办法;参与组织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设备技术改造;组织制定并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改造示范专项、农村能源专项贷款及引进项目计划,指导和推动企业合理利用资源;负责节能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和能源工业行业投资项目的立项初审。
   
    (十四)农村经济处 会同省有关部门制订全省农业、林业、牧业、水产、水利、饲料工业、乡镇企业等的生产、建设计划及“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编报和审批农业基地建设项目计划和参与制订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期货市场、贸易市场建设计划;对全省饲料工业行业进行管理;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的立项初审。
   
    (十五)农业区划办公室  对农业自然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加强资源农业区划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编制农业区域开发规划;参与重大农业投资项目和重要商品基地建设的前期论证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实验区建设工作。
   
    (十六)社会发展处 编制全省教育、卫生、人口、文化、广播影视、劳动工资、民政、社会保障、旅游、“农转非”、城镇人口机械增长等项社会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省年度招生计划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计划以及制订相应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好社会事业专项资金。
   
    (十七)对外经济贸易处(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编制对外经济贸易的中长期规划,制订全省进出口、技术引进的年度计划及年度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省级国际收支进行监测;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管理的进出口目录和管理办法;搞好工业生产和商品物资流通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的申报管理;负责外贸系统投资项目的立项初审。
   
    (十八)市场流通处负责对重要商品供求情况进行监测预警预报,对市场运行状况,及时提出调控措施;做好我省商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提出我省商品市场发展规划纲要;协调指导商品市场的培育和建设。
   
    (十九)质量处 对全省质量管理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全省名牌战略和浙江名牌产品的推荐、认定和管理;负责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组织许可证产品的初审和上报。
   
    (二十)口岸办公室  指导全省口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口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全省一、二类开放口岸发展规划,做好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
        
        四、保障措施和具体制度
   
    (一)保障措施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使计经委系统干部不断加深对行政执法责任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法律水平,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工作逐步纳入法制的轨道。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计经委和各地计委、经委(计经委)必须加强对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领导小组,配备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班子,切实抓好这项工作,防止走过场和流于形式。已经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市地,也要不断总结经验,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及遗漏的方面不断进行完善,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落实到实处。
   
    3.组织实施,分解落实责任。召开全委干部大会,对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作出具体部署,各处室学习对照涉及本委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分解、落实执法责任目标,并结合执法责任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
   
    4.整顿作风,健全制度。全面推进计经委系统的各项工作和内部建设,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与工作目标责任制、政务公开和公务员考核等工作有机结合,形成“内树委风,外树形象”的氛围,进一步健全计经委内部的各项基础性制度。5.检查考核、督促整改。及时对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听取全委开展执法责任制情况汇报,组织检查验收,并对存在的不足督促整改。 
       
        (二)具体制度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活动的合法、规范、有效,将建立以下制度:
   
        1.法制宣传培训制度;  
   
        2.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3.政务公开有关制度;
   
        4.廉政建设制度;
   
        5.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6.内部审计制度; 
       
        7.公务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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