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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止收费发展“中国工商理事会”成员问题的通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5-11-08 13:27:42

余联厅[2005]4号

关于制止收费发展“中国工商理事会”成员问题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各副省级市工商联:

自2004年下半年以来,全国工商联陆续接到地方工商联、企业家及其它方面的信函和电话,反映曾收到以“中国工商理事会”名义发出的推荐书、邀请函,动员企业家加入“中国工商理事会”担任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职务,并要求分别交纳费用20万、5万、2万元不等。接到函电的部门和个人多表示不解或不满。此举已使一些企业蒙受不应有的损失和干扰,对全国工商联的声誉造成极坏的影响。全国工商联已多次责令《中国工商》杂志社停止收费发展理事会成员的错误做法。

我会已于2005年6月8日在《中华工商时报》刊发公告,明确指出:《中国工商》杂志收费发展理事会成员一事,属不正当行为。对个别盗用全国工商联领导同志名义索要费用的欺诈行为,一经核算,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级工商联组织、工商联会员企业和广大民营企业家如接到以“中国工商理事会”名义动员加入并收取费用的电话或推荐书、邀请函,应予拒绝。并请及时向全国工商联宣教部反映。

 

联系电话:(010)85114997。65136677转2329

 

 

 

                               全国工商联办公厅

二○○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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